来源:今日头条
问题:限制出行,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创造能力的说法对吗?
回答:惩前毖后,切勿矫枉过正。

如果债务人,没能按时履行偿还义务,被债权人起诉,强制执行,如果还是没能执行到位,则债务人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。
不可否认的是,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,或者既没有偿还能力,也不认账,甚至赖账,对于这种行为,必须做出严厉的惩戒。值得注意的是:惩治的目的跟诚信没关系,只不过就是为了让当事人迫于压力,履行偿还义务;或者对于未来的债务人,有威慑警示作用。不管是纳入失信人名单,还是采取其他惩治,都不为过。
但是,如果一刀切地限制,对于目前复杂的债务纠纷来说,毫无裨益。限制只能让债务关系愈加复杂。
就像有的网友说的那样:难道对债务人进行限制了,上了黑名单了,就不去挣钱了,就不还债了?
笔者想说的,对于那些身陷债务泥潭,且被纳入失信人,被限制高消费,冻结了银行卡的债务人,他们的处境,不是常人难以想象的。
首先,被纳入失信人名单,就等于给债务人判了缓刑。
即使你想改正错误,但是根本没人给你这个机会。比如你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,完全能够胜任一个高收入的工作,但是用人单位知道你是失信人,肯定会被拒之门外。比如你有很好的项目,合伙人知道你是失信人,必定会不欢而散。
这就是债务人的现实,所以,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,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债务人,目前都在干些什么工作。没技术,不正规,脏苦累,工资低的这些岗位上,随处可见这些人的身影。而他们,更多的只是在应付自己的生存问题,还债只是他们心里的一个梦想,可望而不可及!

其次,限制高消费,这里特指限制出行。
第一,众所周知,现在的飞机高铁,算是非常普通的出行方式了,而且价格也非常便宜。
第二,限制高铁飞机,只能增加债务人的出行成本。同等的路程,飞机票500元左右,而客车则是机票的2倍左右,或者自己租车,费用更高。再者,本来1天就能到达目的地,现在3天甚至更长,这就降低了债务人的创造能力。限制高消费,不就是为了让债务人从节流方面来克制自己,从而达到还债的目的吗?如果是为了将债务人困住,那么就失去了惩治的意义。
第三,给债务人出行时间增加阻力,无形之中就降低了债务人的创造能力。当今社会,时间就是机会,时间就是金钱。因为无法快速按时到达目的地,丧失了竞争,工作的机会,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,老板会等你三五天,合作伙伴会等你三五天?
最后,化解债务,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债务人的创造能力。
部分债权人成天把诚信挂在嘴边,认为不还钱就是没诚信。引用网友的一句话:如果我没钱,征信有什么用:如果我有钱,征信有什么用?
如果债务人有钱,谁愿意被人逼得走投无路,被人指着鼻子骂“老赖”?连自己的生存都保证不了,他用什么跟你讲诚信?难道就靠债务人的一些空话?对于债权人来讲,就算债务人把钱还清了,在他们眼里,这些人还是“老赖”。所以,你要债就要债,但是别打着维护诚信的幌子!
那么在债务关系中,钱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。那么钱从何而来?
对于深陷债务泥潭的债务人来说,借钱,贷款显然行不通,唯一的途径就是靠自己打拼。债务人的创造能力越强,债务化解得越快。相反,处处限制,处处刁难,债务人的创造力下降,那么债务就越难化解。非但如此,形成恶性循环后,还有可能造成呆账死账,甚至产生其他矛盾。
最后申明:对于恶意逃废债的,一定要严惩。对于回避债务,没有偿还能力的,要放水养鱼。债务人有创造能力,有钱还,才能解决债务人纠纷。一味地穷追猛打,处处限制,只能两败俱伤!
雄起!